20家拒收现金单位被罚款,有保险公司被罚19万元!

《财经天下》周刊刘镇2022-07-21 17:45 大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

7月2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

因拒收现金被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其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处19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还提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上述公告显示,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公告还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等现金收付主体,进行了不同的要求。举例而言,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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