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方博纳影业发维权声明,《长津湖》系列影片元素被侵权

《财经天下》周刊唐果2022-05-24 13:56 大公司
5月24日,博纳影业发布维权声明称,公司发现部分机构及/或个人宣传剧本杀作品时,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利用电影《长津湖》及《长津湖之水门桥》的海报、剧照等影片元素。

5月24日,博纳影业发布维权声明称,公司发现部分机构及/或个人宣传剧本杀作品时,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利用电影《长津湖》及《长津湖之水门桥》的海报、剧照等影片元素。

博纳影业表示,其已搜集、保全相关证据,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侵权者责任之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长津湖》及《长津湖之水门桥》两部影片出品公司均含有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且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这两部影片的发行公司。

博纳影业表示,其享有上述影片的著作权权利,系列影片的海报、剧照等影片元素均需经公司授权方可使用,任何机构及/或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系列影片的海报、剧照等影片元素均构成对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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