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约车司机故意绕道将受罚

AI财经社刘冬雪2021-07-29 15:26 大公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中包括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

7月29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沟通中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中包括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

实际上,新规定对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的行为监管细则更多。在这一管理规定之中,“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将受罚,对差评乘客的“报复”行为将受罚,司机的违规处罚金额也从50元至200元提高到200元至2000元。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情形处罚额度有所降低。

具体为,从原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调整。

二是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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