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出新规!片酬或与经济效益挂钩,不得虚假宣传节目收视率

《财经天下》周刊郑浩钧2022-08-08 13:53 大公司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有关片酬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提高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

同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主创人员选用及片酬情况等作为节目评比推优和资金扶持等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明显不合理、可能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节目及相关制作主体的内容质量、从业资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境外组织、个人及外商投资的企业不得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博望财经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博望财经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得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联系(微信公众号ID:AppleiTree)。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仅作为资讯传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观点导向,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