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原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因未披露质押股票、债务违约情况

《财经天下》周刊郑浩钧2022-05-11 17:56 大公司
5月1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何巧女、赵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1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何巧女、赵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存在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包括未披露出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重大诉讼情况、何巧女股票质押相关情况等。

何巧女作为东方园林时任董事长和原实际控制人、现公司股东,赵冬作为东方园林时任总裁,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何巧女、赵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东方园林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4月2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查,东方园林2019年未及时披露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与朝汇鑫、国资中心的关联交易情况。

此外,2019年以来,东方园林在到期未能清偿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16笔借款(合计约5.01亿元)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东方园林多次未在何巧女股票质押发生后2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进行披露,存在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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