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增净利、延迟信披,天翔环境被罚款340万!回应:不是故意的
4月26日消息,据四川监管局官网近日公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因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4月26日消息,据四川监管局官网近日公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因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总经理周东来、时任董事长叶鹏被罚款70万元,时任实际控制人邓翔被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天翔环境在编制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确认2019年度应付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及违约金6123万元,实际确认7318万元,当年多确认费用1195万元,致使2020年年报少确认费用1195万元,造成虚增2020年度净利润1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2%。
除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外,天翔环境还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而违反《证券法》。2020年12月天翔环境与20余家债权人签署协议,内容为债权人变更豁免债权用途,涉及债权金额超过18.53亿元。但天翔环境到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上述协议。
天翔环境在其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问题,系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由于资金链断裂、陷入财务困境,未能严格对账,造成相关会计差错未能发现,公司没有主观故意。目前天翔环境处于生产恢复关键阶段,希望对行政处罚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并作出适当调整。
四川监管局则指出,天翔环境没有主观故意等因素,已在行政处罚中予以充分考虑,对天翔环境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天翔环境及相关人员合计被罚款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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