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连续踩雷:不良贷款连升 ,高管变动频繁

AI财经社张梦依2021-09-17 15:14 大公司
今年以来,浙商银行的人事调动亦颇为频繁,行长、副行长、监事等高管职位均经历了“换血”。浙商银行还多次受到监管处罚,并多次踩雷。财报显示,其不良贷款和不良率已经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资产质量也逐渐劣变。

浙商银行再度迎来多事之秋。9月初,银保监会官网披露,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管理不审慎,收到一张160万元的罚单。这张罚单披露不久后,华兴银行声称,该行原党委书记张长弓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并已离职,并清空了官网中有关张长弓的所有介绍和动态。而张曾担任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一职。

今年以来,浙商银行的人事调动亦颇为频繁,行长、副行长、监事等高管职位均经历了“换血”。与此同时,浙商银行还多次受到监管处罚,并多次踩雷。财报显示,其不良贷款和不良率已经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资产质量也逐渐劣变。

频频踩雷,坏账连年走高

在业内看来,浙商银行在各大股份行中风格比较激进,还曾在不少爆雷企业身上栽过跟头。今年8月,康美药业专门设立了债委会处理债务事宜,银行占据其中大头。据《关于选任和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公告》显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揭阳分行均在债委会文件名单之列,浙商银行直接申报的债权近19亿元,“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对应债权接近15亿元,“浙商银行专属系列理财产品”申报金额超过6亿元,合计接近40亿元。

此外,2018年以来,新光控股、银亿股份等浙江民营企业相继出现债务违约、质押危机等情况,浙商银行也被牵涉其中。新光控股爆雷事件中,浙商银行申报贷款+股票质押+持有债券的总金额为23.21亿元。银亿股份债务违约一事中,债权单位中也出现了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的名字,涉资一亿元。

更不幸的是,2019年12月,千亿校企北大方正突然出现债券违约,后被北京银行申请破产重整,浙商银行借给该公司的20亿元款项也无望收回,为了讨债,浙商银行将北大方正集团大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共计20.45亿元的本金及利息。

反映在财报上,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双呈上升态势,资产质量存在一定下行压力。财报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1.37%、1.42%、1.5%,是今年上半年不良贷款率出现上升的上市股份行。

该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也持续上涨,同期该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04.14亿元、141.47亿元、170.45亿元、191.39亿元。 在不良双升的压力之下,浙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逐年递减,从2018年的270.37%降至2020年的191.02%,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的拨备覆盖率已降至180.24%,拨备计提压力犹存。

高管腐败频出,曾收亿元级罚单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12月,原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顾清良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并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250万元人民币。而近年来落马的浙商银行高管不止这一位,经调查,2008年至2013年12月期间,浙商银行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公共财务,因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20年10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称,现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长邹建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浙江省纪委监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大庆市监委监察调查。据了解,邹建旭于2016年6月进入浙商银行系统工作,曾先后任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以及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高管问题层出不穷的同时,浙商银行的高管队伍也频繁更换。今年6月7日,浙商银行三大行长纷纷辞去职务,浙商银行徐仁艳辞去执行董事、行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徐蔓萱辞去副行长职务;刘贵山辞去副行长及首席风险官职务,辞职理由均为“工作安排需要”。

同时,浙商银行的监事也出现大换血。今年1月5日,浙商银行选举潘建华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6月16日,浙商银行又宣布增补郭定方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7月15日,因监事会换届,于建强先生不再担任浙商银行股东监事、监事长。同日,郭定方成为浙商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今年9月9日,浙商银行监事会收到监事职工王峰的辞职报告,辞职理由为工作需要。

此外,浙商银行还多次受到监管重罚。2020年9月4日,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012亿元,该行的7名责任人员也被处以警告处分,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良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等。而2021年以来,浙商银行又收到银保监会8张罚单。

今年6月,浙商银行还因存在重大疏漏,遭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公告显示,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用途监测、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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