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信披屡现,常山药业忽悠“1.4亿阳痿”,高管套现八千万

AI财经社蒋浇2020-12-31 10:01 大公司
2018年,常山药业一则“国内ED(俗称阳痿)患者人数1.4亿人”的公告震惊市场,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两年半后,这起行政处罚正式落地。

2018年,常山药业(300255.SZ)一则“国内ED(俗称阳痿)患者人数1.4亿人”的公告震惊市场,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两年半后,这起行政处罚正式落地。

12月29日,常山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认定常山药业2018-28号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信披违规,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高树华和董秘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0万元。

截至12月30日收盘,常山药业收报6.16元/股,市值57.6亿。今年来,常山药业股价涨幅为13.42%。

“中国1.4亿阳痿患者”公告推高股价,高管精准套现

事件始于2018年5月16日。彼时,常山药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获得GMP证书,该证书认证了生产品种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剂,该药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

令人关注的是,常山药业在公告称,国内ED患者(俗称“阳萎”)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公告发布后,常山药业股价连续两日涨约20%,创阶段性新高。凑巧的是,就在2018年5月17日,常山药业四位高管合计减持公司股票套现,金额为8764万元。

这样一份“奇葩”公告引发了监管层的注意。公告后一周,常山药业遭遇证监会立案调查。一月后收到河北证监局下方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河北监管局指出,常山药业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对此,常山药业申辩称,公司对比筛选研报后披露数据,不算误导;公告内容未达到重大性标准,不足以影响投资者;公司无违规动机,情节轻微请求从轻处罚。

不过,常山药业的解释遭到河北证监局驳回:1.4亿ED患者等内容已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告未注明数据来源;公告所披露的内容符合“重大性”标准;当事人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不予从轻发落。

如今,这起行政处罚正式落地。证监会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罚款,时任董事长和董秘各被处罚30万元。60万罚单,是在当前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向AI财经社表示,正式处罚公布后,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常山药业索赔。厉健指出,暂定在2018年5月16日买入常山药业股票,并在2018年5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忽悠式信披花样百出,监管屡次出手

事实上,常山药业误导性陈述只是冰山一角。尽管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一直持严格打击态度,但一些公司仍心存侥幸,蹭热度、夸大宣称、虚假增持的事件层出不穷。

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批违规被立案调查。据同花顺数据,以立案调查公告日为计,证监系统年内共发出94份调查通知书,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有71份,占比达四分之三。

这其中,制药企业延安必康“蹭市场热点型忽悠”便引发了较大关注。2月4日,延安必康(002411.SZ)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等。消息发布后,延安必康股价于2月5日涨停。

2月5日收盘后,延安必康自我“打脸”,补充公告里称目前公司尚无口罩生产业务,未取得口罩生产许可资质。2月6日,延安必康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图微安创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图微安创已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受此消息影响,延安必康股价于2月7日再次涨停。

这一波“神操作”引发监管层注意。深交所指出,延安必康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上海一位资深并购重组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最主要抓手之一,特别是在注册制下,信披更是重中之重。

今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后,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更为严谨、规范的要求,对信披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同时加大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内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并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

“监管加严下,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应强化合规意识,要尊重投资者,保障信批合规。”厉健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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