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曾因非法金融业务被点名,监管再为融资性信保业务立规矩影响几何?

数科社方长2020-09-23 09:44 大公司
“两个指引”齐规范 监管再为融资性信保业务立规矩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保前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保后指引》),从内容看,《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险业务频频爆雷,几乎使该险种沦为烫手山芋。就连“保险科技第一股”也未能幸免此类风波。此前,三年来累计亏损35亿元的众安在线因一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系受让债权涉金融借贷业务,被裁定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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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指引”齐规范  监管再为融资性信保业务立规矩

根据披露,《保前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保后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具体来看两大指引主要内容,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销售记录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

二是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三是强化合作方管理。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

四是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

五是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

六是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对于“两个指引”,银保监会认为,其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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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安在线被裁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  三年累计亏损35亿

此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三条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2011年修订)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众安在线曾因一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系受让债权涉金融借贷业务,被裁定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庆祥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19)粤执复771号》显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向P2P平台出借人赔偿后,出借人将全部权益转让给众安在线。

茂名中院认为众安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受让出借人债权,应认定为网络借贷关系的实际出借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借款,该经营行为涉及金融借贷业务,属于金融业务活动范围。根据众安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所载明的经营范围来看,其并不具备从事发放贷款、受让债权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质。

法院认为,众安在线的经营活动违反上述监管政策,已超出其经营范围,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众安在线名义上开展保险业务实际上从事放贷业务,在法院判决中不受法院支持。对此,众安在线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执行裁定。并表示众安在线经营的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业务系经保监会备案通过的合法合规业务,茂名中院无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认定该业务的合法及合规性。

而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由蚂蚁金服、腾讯、中国平安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蚂蚁金服持股13.53%,腾讯持股10.21%,中国平安持股10.21%。2017年9月,众安在线在港交所上市,发行价59.70港元,募集资金约137亿港元,一举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互联网保险企业。

而近年来众安在线的业绩表现却不乐观。根据其披露的2019年财报,2019年,众安全年总保费146.30亿元,同比增速29.98%。这一数据在018年为112.56亿元、同比增速89.05%。据此看来,众安在线2019年的总保费增速仅为2018年的三分之一,总保费增速已同比下滑197%。此外,2017年到2019年三年间,众安在线连续三年业绩亏损,累计净亏近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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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履约险本身合规  融资信保指引对信保业务影响不大

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今,财险公司的信保业务保费规模从20多亿元增至600多亿元,十年间增长30倍。但从2019年开始,信保业务市场开始出现转变。保费增速减缓,甚至有公司开始退出信保业务。

2020年上半年,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2.84亿元,同比下降7.17%;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68.57亿元,同比下降1.3%。作为财险中为数不多的负增长险种,信保业务在承保方面也露出了“缺陷”。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信用保险承保亏损16亿元,承保利润率为-17.31%;保证保险承保亏损达到79.43亿元,承保利润率为-24.34%。

数科社了解到,信保业务,其在功能上和融资担保业务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为融资主体增信。可以预测,其主要业务也应当主要集中在消费金融和中小微企业贷款等域业,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不过两者的差距也是显著的,首先信保业务只有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准入门槛较高,这也决定了其风险能力更强,而融资担保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及股东准入上都远低于保险公司的要求。此外,在风控手段上,保险机构由较为完善的精算体系、再担保机制等,融资担保公司的风控手段则较为单一。

根据银保监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有融资担保公司资质或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的公司都可以作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为贷款人的融资提供增信。

针对众安在线被法院裁定非法从事经营业务一事,业内人士认为,众安在线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是指该保险公司跟没有放款资格的个人或机构合作的行为不合规,而不是说这个保险业务本身不合规。另外履约险属于信保业务的一种,而现在的信保业务资金主体是银行,该人士认为,就目前融资信保细则来看,贷款人与保险人约定权益转让确认是被监管认可的,因此对信保业务的影响不大。

业内人士表示,融资性信保业务,在新一轮的监管新规下,或迎来不一样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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