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 1.8 亿理财迷局:司法划定 “守门人” 红线
理财到期,兑付却遥遥无期。当客户最终前往银行询问时,才惊觉原本以为安稳“躺”在账上的高达1.8亿元的理财资金,截至2017年9月7日,涉案账户实际余额仅剩约44.83万元。两者之间的巨大落差,瞬间击碎了一家银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幻象。
近期,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一则民事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大连银行这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理财纠纷案,经《济南日报》、天津经济广播等多家媒体报道,再度引发金融行业高度关注。
站在此刻回望,更重要的也许已经不只是这1.8亿钱该由谁负责,而是一家处在多重压力之下的城商行,如何在合规、风控与经营之间找到平衡。
01
五年虚假对账与1.8亿理财迷局,
责任边界被怎样划出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及《济南日报》、天津经济广播的报道,该案脉络得以清晰呈现,2013年,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裁定书显示,自2014年1月起,账户资金即出现未经授权的划转,流向多家关联企业及罗某某、霍某某等人账户。至2017年9月,账户实际余额仅剩约44.83万元。
然而,根据《济南日报》与天津经济广播援引的裁定书内容,在此后长达数年的时间里,银行客户经理李某定期上门递送的对账单均显示账户状态“正常”、余额无误。
基于这份虚假的“安全”证明,公证处于2018年6月动用账面显示的1.8亿余元购买了该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兑付,风险就此引爆。
据《济南日报》及天津经济广播报道,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以“案件涉嫌重大犯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属同一事实”为由,提出“先刑后民”的抗辩,请求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及北京市高院二审均采纳了这一意见,裁定驳回公证处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侦查。
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及《济南日报》、天津经济广播等媒体的报道,最高法在再审中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本案民事争议聚焦于公证处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履行及违约情况,而刑事犯罪指向的是嫌疑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划转资金的行为,二者主体不同、法律事实不同,不属于“同一事实”,刑事案件办理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最终,最高法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这一裁定,并未直接认定大连银行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但正如《济南日报》所指出的,它明确了“银行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规避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这实质上打破了银行将自身责任从民事纠纷中完全抽离的可能性,也标志着,司法层面已为银行在类似纠纷中划定了无法回避的“守门人”责任红线。
02
从个案到多维度记录,
公开监管信息中的内控呈现
大连银行在本案中的抗辩,强调其为“个别人违法”。需要指出的是,本案的司法审理将独立进行。但公开的金融监管信息也显示,在该案发生的时间段前后,该行多家分支机构在不同业务领域亦曾多次受到监管行政处罚。这些记录构成了理解其合规内控的另一个独立维度。
新华网2022年7月7日报道,中国银保监会网站6日发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显示,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因“1、2019年10月,该分行个人经营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2019年12月,该分行虚增存贷款;3、2020年7月,该分行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4、2020年1月,该分行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2020年6月,该分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未和借款企业共同承担保险费用”,上海银保监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万元。
中新经纬2023年12月29日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罚决字〔2023〕56号)显示,大连银行因“一、超监管限定比例对小贷公司发放贷款;二、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三、虚假整改,购买银行虚假理财并以复杂交易结构实现不良资产二次虚假出表”,金融监管总局对大连银行罚款550万元。
图片来源:大连银行官网
2025年,风险管理薄弱的信号继续出现。2025年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金管罚决字〔2025〕20号)显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贷前尽职调查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放款、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未审查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反复转贴现调节信贷规模、投资业务基础资产不真实”,重庆金融监管局对其罚款260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将本案推进民事审理轨道,而近年来针对大连银行的多份监管罚单,则从不同侧面记录了其在信贷、合规及风险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这些由监管部门在不同时间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客观形成了一组公开的合规记录。当外部综合看待本案与这些记录时,大连银行内控体系的有效性或自然成为关注焦点。本案暴露的“虚假对账”与罚单所指的“贷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风险类型上,均呈现出内控执行层面的特征。
03
资产扩张、盈利承压与资本空间,
把1.8亿事件放进资产负债表里看
根据《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报告期末,该行资产总额升至约5251.85亿元,负债总额约合4879.61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32.66亿元,同比下降17.66%;净利润4.81亿元,同比下滑4.81%。
图片来源《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
资产规模逾5200亿元的机构,但前三季度净利润仅约4.81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当前利率环境下,该行在利差、非息收入和成本控制上的空间较为有限。
风险指标上,其2025年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大连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92%,拨备覆盖率约134.08%,这一水平仅略高于监管要求,风险抵补能力并不宽裕。
图片来源:《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资本充足性方面,截至2025年6月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3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2%,资本充足率同样为10.72%。截至2025年9月末,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约8.28%,一级资本和总体资本充足率均为10.67%,虽然仍高于监管最低要求,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6月末略有下降,或意味着资本缓冲空间有所收紧。
图片来源《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
在最终判决到来之前,大连银行通过其案情细节、监管罚单与上述财务现状,向外界展示出一家城商行在复杂环境下的真实处境。
从监管与司法视角来看,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具有明确指向性。正如《济南日报》所阐释的,该裁定“打破了银行试图以刑事程序规避民事责任的壁垒”。天津经济广播则进一步指出,这“明确了银行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规避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两家媒体的解读共同导向一个结论,即这从实质上强化了银行作为风险管控第一责任人的合同义务边界,为同类案件确立了关键参照。
对于大连银行自身而言,真正艰难的阶段可能还在后面。无论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要重建市场与客户的信任,都离不开在几个关键方向上的实质性突破。
首先,需针对“虚假对账”等操作漏洞,对其内控流程进行系统性的强化、改造与夯实,建立起权责清晰、制衡有效、可追溯的刚性控制体系;
其次,在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中,或需强化对资金用途的实质性持续监控,通过技术手段与制度结合,从根本上避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进而,或有必要将抽象的“合规文化”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与考核,确保总行的合规内控政策在各地分支机构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与实时穿透检查机制,持续评估各分支机构的执行情况,杜绝总部管理与基层操作的“两张皮”现象。
正处在利差收窄周期中的大连银行,若想未来走得更为稳固与长久,便难以再依赖过去那种追求规模扩张的粗放式增长和管理模式。未来的竞争力,取决于能否构建起一套扎实、闭环且能够主动预警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不只意味着要建立严丝合缝的内控制度与风控措施,更意味着,当风险发生时,能摒弃“事后撇责”的思维,真正以对存款人和投资者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姿态,主动、及时地承担起化解风险的核心义务。唯有通过这种对诚信经营的彻底坚守,才能守住一家金融机构最宝贵的信用资产,从而确保1.8亿与44万余元之间的惊心落差,不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再度上演。
猜你喜欢
广州银行月内被罚200万,6家信用卡分中心获批终止营业,破局之路何在?
短短半个月内,广州银行6家信用卡中心分中心获批终止营业,且同期共收到监管部门200万罚单。近 8000 万罚单 + 260 亿不良出清!民生银行 2026 年 “控增量” 成关键战
对民生银行来说,接下来要向市场证明的,不是“扫得干净”,而是“守得牢固”。桂林银行高层频繁变动,6000亿城商行治理与经营面临双重考验
桂林银行高管团队的频繁变动与治理结构重构,反映了区域性银行在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过程中的普遍挑战。

财富独角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