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首富”李福成被罚8万,出资5000多万,借马甲户买卖自家股票

AI财经社夏天2021-07-02 09:22 大公司
7月1日晚间,福成股份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调查完毕。

7月1日晚间,福成股份(600965.SH)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李福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福成股份成立于1998年3月,于2004年7月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养牛第一股”。

值得一提的是,福成股份创始人李福成除了做养殖生意外,还曾在2002年成立了河北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入燕郊地区的房地产开发。

也正是凭借房地产生意,李福成家族一度成为燕郊首屈一指的“豪门”,而李福成本人也被燕郊人称为“燕郊首富”。

不过在今年6月7日晚间,福成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因涉嫌短线交易被立案调查。

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调查结果,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张明玉”和“李军”的账户,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买入福成股份350.076万股,2018年2月13日卖出福成股份5.66万股,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9日买入福成股份164.487万股,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9日卖出福成股份10.28万股,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和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情况。

对此,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认为,李福成的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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