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近百亿,永利宝董事长被判无期,致2.8万人损失十多亿

AI财经社夏天2021-03-30 17:06 大公司
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刚、张玉丰等人利用“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集资诈骗案。

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刚、张玉丰等人利用“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集资诈骗案。对余刚、张玉丰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五百万元;对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四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官微)

据上海一中院介绍,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余刚伙同张玉丰、李昊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宝金融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宝科技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谦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公开宣传,虚设借款标的与虚构第三方担保,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并以承诺年化收益率6%至12%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其间,余刚将“火理财”P2P平台整体转让给涉案人洪海舟(另案处理)。在洪海舟等人指使下,刘玉成、吴华、洪霞继续采用上述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余刚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99.32亿余元,造成2.8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2.7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余刚、张玉丰作为永利宝金融公司、永利宝科技公司、潇谦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作为相关公司的其他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回溯来看,2018年7月16日,永利宝员工在自家APP上发送消息弹窗,称董事长余刚和首席执行官张玉丰失去了联系,请大家速速报警进行维权。

(图片来源:网络)

时隔一天,永利宝高管维权团队发文称,2018年7月16日中午至现在,公司与实控人余刚及张玉丰无法取得联系。鉴于事发突然且紧急,高管团队已于7月16日下午向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请广大投资人先冷静,等待相关部门确认真实情况。

随后,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2018年8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上海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成功将“永利宝”“火理财”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20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刚、张玉丰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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