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维维集团吃警示函,监管出手!
对此,江苏证监局要求,维维集团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5月19日,据江苏证监局消息,因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该局日前向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集团”)下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11月25日,维维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了部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股份”)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2022年2月28日,维维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15.54万股,占维维股份总股本的0.13%,但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江苏证监局认为,维维集团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要求,维维集团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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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江苏证监局要求,维维集团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