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与太平洋证券对簿公堂

AI财经社一帆2021-12-15 17:13 大公司
屡吃警示函还想打“擦边球”?

12月15日消息,中国法律文书网一则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太平洋证券一员工李某因劳动关系及薪酬制度存在争议,将前东家太平洋证券告上法院。

经法院裁决,太平洋证券无正当理由,口头通知李某离开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对于李某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因其未能提交就其入职太平洋证券之前已连续工作1年的证据,故法院对其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西城人民法院判决太平洋证券须支付原告李某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12月25日工资9.7万元,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万元,共计18.5万元。

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于2019年3月5日经他人推荐通过面试入职太平洋证券网络金融部,任运营兼综合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每月实发到手工资为1万元。李某在职期间,太平洋证券未发放工资,李某一直通过微信及口头的方式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发放工资。此外,李某多次向公司网络金融部原负责人宋某询问入职事宜,而宋某也一再表示入职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于2019年12月25日,太平洋证券口头告知李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太平洋辨称,李某在公司实践学习的期间,向公司提供的所有的材料都显示她是太平洋证券的运营实习生。因此,李某对于双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着清楚的认知。双方都认为未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的网络金融部原负责人宋某现因涉嫌非法吸存被羁押。太平洋证券也近15个月3次吃到警示函,存在严重失责。

实际上,近年来太平洋的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迅速下降,这也可以从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发现,2017年券商分类评级中太平洋证券还是A级,第二年便被连下两级至BB级,去年被降两级至CCC级,今年证监会发布的结果仍将其维持在CCC级。

【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博望财经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博望财经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得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联系(微信公众号ID:AppleiTree)。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仅作为资讯传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观点导向,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