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因装修拖欠工程款被执行30万,称自己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AI财经社天宇2021-10-24 16:46 大公司
10月22日消息,近日信息显示,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10月22日消息,近日信息显示,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309605元,该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王珞丹购入昌平区的一处别墅,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并进行改造,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把这个工程发包给原告方。

据悉,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如约履行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的价款总计为156.43万元,被告陆续付款55万元,欠工程价款为101.43万元。中间原告曾多次多次向被告讨要工程款,对方解决问题态度不积极,且发生过口角。

被告方答辩里,王珞丹称认为自己成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法院查明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豪雅公司返还王卫星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王卫星工程修复费用84694.08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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