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事件余波未了:海通证券多名负责人领罚,信用债应全部退出?

AI财经社张梦依2020-12-22 10:41 大公司
永煤债事件余波仍在继续。

永煤债事件余波仍在继续。

近日,海通证券发布公告表示,积极配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调查,认真检视反思业务运作,立即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对业务流程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海通证券多位相关负责人亦遭到行政及经济处罚。公告显示,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海通证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因涉嫌帮助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违规发行债券,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早在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便发文表示,将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引人关注的是,这并非海通证券今年第一次引起监管注意。今年7月和9月,海通证券也曾因债券业务先后遭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点名。此外,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参与主承销商的债券违约次数共计24次,排名行业第一位,相关风险不容忽视。

与此同时,永煤债事件带来的连锁反应也引发业界对信用债市场的关注和讨论。12月20日,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发表劲爆言论,提出信用债应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同日,央行有关专家紧急回应称,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支持政府和企业发债融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年内债券承销业务频暴雷

11月10日,省级AAA国企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本息金额共计10.32亿元。一时间引起市场轩然大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3日,永煤控股两只债券又出现违约,涉及本息金额总计20.57亿元。12月10日,永煤再发布公告称,“19永煤CP003”应于12月18日兑付本息,但由于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兑付存在不确定性。

永煤控股债券违约后,与之关联的海通证券、中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希格玛会计事务所相继被监管层启动自律调查。

上述相关金融机构中,海通证券率先引起监管注意。11月18日晚间,交易商协会表示,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信息,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1988年的海通证券成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07年7月31日挂牌上市。近年来,海通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一直处于快车道。

据2020年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海通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稳中求进,主承销信用债券439期,同比增长44%;主承销金额2259亿元,同比增长26%。此外,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0日,海通证券债券总承销金额为4786.4亿元,排在券商第六位。其中公司债的承销规模1416.32亿元,非政策性金融债承销规模1299.13亿元,资产支持证券承销规模688.57亿元。

伴随着债券承销业务的快速扩张,海通证券的违约次数也持续上升。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参与主承销商的债券违约次数共计24次,排名行业第一位,违约债券包括北大方正、新华联、泰禾集团、宁波银亿等。

引人关注的是,年内海通证券多次因债券业务遭监管点名。

2020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关称,包括海通证券在内的8家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并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9月18日,证监会发文表示,海通证券在保荐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存在计算错误等违规行为。

信用债退出银行间市场?专家:作用不可替代

永煤债风波发生一个多月来,债券市场行业大地震仍在持续,不仅多只河南信用债股价大跌,债券一级市场亦遭受重创。数据显示,11月信用债发行规模为9077.18亿,环比跌幅达到6%。永煤债违约以来,共有约1359.9亿元债券宣布取消或延迟发行。

信用债争议不断的同时,上周末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还发出重磅言论,直呼“银行间市场回归同业拆借市场的本位,信用债应全部退出”,“不然会是下一个风险集中爆发点”。

在12月20日的深圳先行示范区首届金融峰会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表示,“按照《证券法》,市场应是交易所市场,监管机构应是证监会。银行间市场回归同业拆借市场的本位,信用债应全部退出,利率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可在两个市场同时交易,结算要打通,既方便银行间抵押融资,又促成两个市场同债同价。”

楼继伟发言称,今年以来,债券违约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大型国企违约事件更是影响相关地区国企和政府的公信力。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市场分割,发行和监管不统一。发行审查的有证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多头管理,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早已不是银行间融通资金的定位,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债券,包括中期票据。

不过上述观点很快被央行有关专家予以反驳。据央行指定披露媒体《金融时报》报道,央行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支持政府和企业发债融资、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该专家表示,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逐步增多,更需要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信用债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际上是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市场,信用债在其中发行交易,符合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

银行是信用债的重要投资者。上述专家指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资金优势和企业信用风险定价方面的专业优势,使得优质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发债融资,并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分散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明晰银行间市场作为机构投资者市场、交易所市场作为个人投资者市场的功能定位,提高央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节流动性和利率的有效性。

在上述专家看来,信用债市场本身就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容易出现波动,如果要求信用债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将直接导致银行对信用债的认购需求锐减甚至消失,使得信用债发行陷入停滞,利率出现大幅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发债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等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会直接打乱信用债市场的发展进程。

究竟该如何解决好债券市场问题?“关键是要完善信用债市场的监管机制,提高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加强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健全对逃废债行为的预防、预警、处置和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纪律约束,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措施,为信用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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