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杨紫黑粉未道歉被公告
2026-01-21 11:16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原告杨紫与被告陈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关于案涉言论的指向性。案涉言论中直接使用“杨紫”等词汇,被告言论明显指向原告;在言论内容层面,被告发布的部分内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相应事实依据,势必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意义上的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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