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旗下水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2023-03-21 09:53
抚州市东乡区锦溪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罚3万余元。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据悉,抚州市东乡区锦溪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周绍良,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由天山股份(000877)、万年青(000789)等间接共同持股。 (博望财经) 下载博望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