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鲜寿司因食品混有苍蝇被罚5千

2022-11-18 16:30
近日,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雨花第一分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灭蝇、防虫工作不到位,经营混有苍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被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博望财经) 下载博望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