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广告谎称取得专利权被罚

2022-10-11 15:55
近日,哈啰出行关联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与专利种类以及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 (博望财经) 下载博望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