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维权胜诉

2022-03-21 18:05
3月21日,岳龙刚(岳云鹏)与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被告丽馨珠宝公司发布了标题为“李健,请给岳云鹏一条活路好吗?”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原告岳龙刚(岳云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岳龙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道歉。法院认为,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肖像图片未取得授权,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博望财经) 下载博望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