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争图形商标终审胜诉,与安德玛未构成近似商标
2021-06-17 14:28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法院查明华为公司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设计代表着华为公司的主标“HUAWEI”首字母,与引证的“安德玛”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适用法律有误,依法予以撤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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