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发52篇文章诋毁腾讯 被判需赔偿300万元
2021-03-29 17:16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明后)一审民事判决书于近日公布,裁判文书显示,被告金明后在其经营的网站千寻生活发布52篇涉及诋毁腾讯的文章,对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判决结果为,金明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千寻生活网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的义务,以消除对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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